星期一, 9月 14, 2009

上課規定

一、計分原則:學期總分數為各次作業分數平均,不會調整。
二、作業每周繳交。當次未繳交者以零分計算,不得補交。(該日有假單亦同,除非有含繳交作業當日及之前連續二日以上之假單。喪假可補交作業,不受限制)
三、被 Repeat 之作業限於二週內補交,否則以零分計算。
四、凡作業抄襲,提供檔案予抄襲別人者學期總分數以零分計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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